無線電路由器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很廣泛的電子產品,屬于無線產品范疇,需要在出口歐洲做強制性CE認證,或應用ROHS測試,使用EN300328標準,EN300328被用來證明符合歐盟無線電設備指令(RED)3.2節,涉及寬帶數據傳輸設備,比如WiFi,藍牙,Zigbee設備,這些設備都運行在未授權的2.4GHzISM頻段,生產商和/或進口商在2017年6月12日后不再能在市場上銷售產品,滿足EN300328V1.9.1的要求,這一產品是與RED的前身無線電和通信終端設備(R&TTE)指令配合使用的。它們必須使用RED協調標準EN300328V2.1.1。
EN300328V2.1.1現引用于RED的官方期刊。這就是說,制造商可以開始使用RED附件II,將其符合性聲明用于新版本的標準,并且自己聲明遵守。公告機構無需參與RED官方期刊(提供適合該產品的所有RED第3.2條統一標準),然而,公告機構仍可自愿參加符合程序,前提是制造商的客戶要求。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已經更新了兩個GHz頻段標準:
1、ETSI EN 300 328 v1.9.1
2、ETSI EN 300 893 v1.8.1
EN 300 328標準的主要變化包括:
1、除了現有的自適應機制阻塞測試之外,還包括“接收器阻塞”作為新要求(接收器吞吐量的測試)。
2、包含功率譜密度的替代測試方法。
3、符合指令2014/53/EU所需的修改。
4、減少非自適應FHSS設備的跳頻的小數量。
5、取消醫療器械的豁免。
該標準的v1.8.1和v1.9.1之間的差異:
1、如果產品符合1.8.1版,則無需重新測試。申請人可以更新其技術構造文件(TCF),詳細說明版本1.9.1中的更改不會影響其產品的合規性,因此可以假定符合1.9.1版,然后可以將符合性聲明(DoC)更新為V1.9.1。建議在TCF中包含更新的申請表(參見EN 300 328 V1.9.1的附錄E)。
2、如果支持地理位置功能,則制造商需要新的聲明(無測試要求)。
3、制造商可以提供“累計傳輸時間和頻率占用”的統計分析(條款5.3.4),適用于藍牙等跳頻設備,這可以減少制造商的測試時間和成本。
4、在申請表中,EN 300 328 V1.9.1不再引用'R'和'Q'的值,制造商不再需要聯系芯片組供應商以獲取此信息,制造商可以聲明的清除信道評估(CCA)值已從20μs減少到18μs。
5、測試變送器在極端溫度下的帶外域(條款5.3.9)中的不需要的排放不再是必需的,從而減少了申請人的測試時間和成本。
6、接收器阻塞要求從-30 dBm降至-35 dBm(條款5.3.7)。
7、標準的其他變化包括澄清和附加措辭,以幫助制造商和測試實驗室在測試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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