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CE認證LIFT指令概述:
在歐盟,所有的電梯及安全部件必須在貼有CE標識且附有EU符合聲明的條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場,CE標識只有在嚴格遵照歐盟電梯指令的檢驗要求、獲得歐盟公告機構(NB機構)的一致性評估及CE認證后方可使用,一致性評估的過程涵蓋了電梯整機及安全部件。
2014年,歐盟發布了最新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調標準EN81-20和EN81-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81-20和EN81-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81-1和EN81-2。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法規,需歐盟授權機構依據LIFT指令對安全部件和直梯產品進行EU合格評審。
整梯和安全部件范圍:
整梯包括乘客電梯,客貨電梯和液壓電梯。
安全部件:
1.層門門鎖裝置;
2.防止電梯墜落或意外移動裝置(如:安全鉗、上超制動器、UCMP等);
3.限速裝置;
4.蓄能/耗能型緩沖器;
5.液壓系統中防止掉落的安全裝置(如破裂閥);
6.含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
電梯指令CE認證流程:
1.向歐盟公告機構提出申請;
2.審核技術文件(電梯設計計算書,電梯安全風險評估,產品規格,電梯設計和制造圖紙等);
3.審核安全部件的充分性及CE證書;
4.檢驗具有代表性的樣梯符合指令和標準的要求;
5.簽發CE證書。
電梯CE認證LIFT指令不適用范圍:
1.國有或私人運輸人員的纜索鐵道車,包括電纜車;
2.為軍用和警察用為目的而專門設計和建造的升降機;
3.礦山升降機;
4.劇院升降機;
5.裝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機;
6.連在機器上并且是專門用于進入車間的升降機;
7.齒軌和齒輪載車;
8.施工現場用于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與貨物的升降機。
電梯CE認證技術資料提交清單:
技術文件必須允許進行電梯的符合性評價,并在設計和操作過程中體現出對指令要求的保護的理解。這樣體現出符合性測試的目的。技術文件包括:
1.模型電梯的一般描述。技術文件應清楚地指出電梯模型進行測試的可能的范圍;
2.設計和制造圖或圖表;
3.所考慮的主要要求及滿足要求的方法(例如協調標準);
4.電梯上使用的安全元件滿足EC的符合性申明的復印件;
5.由制造商進行的或轉包的任何的測試或計算結果;
6.電梯操作手冊;
7.安裝階段的安裝說明書,保證系列的電梯符合指令的要求。
備注:所有資料均需提供英文版本,對于相關證書和型式試驗報告,無英文版本的,需提供中文版本有效復印件,并進一步提供翻譯的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