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歐盟批準了以下八種使用CE認證標志的方式:
(一)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
模型A(內部生產控制):
1.適用于簡單、大批量、沒有危害的產品,只適用于使用歐洲標準的制造商。
2.工廠自我評估和自我聲明。
3.技術文件提交給國家機構,以保持十年,可以根據審查和檢查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提供產品設計、生產和裝配程序以供檢驗。
4.沒有必要聲稱其生產過程總是能夠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二)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
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Module C(與型式[樣品]一致)+B: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Module E(產品質量控制)+B: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產品測試)+B: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dule 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
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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