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外殼和外殼的塑料部件應該承受以下相關的試驗,以便考核這些外殼和(或)部件的抗老化性能和抗靜電性能。
塑料外殼和外殼的塑料部件,按照不同情況,分別需要進行的試驗包括:耐熱耐寒試驗、耐化學試劑試驗、光老化試驗、表面絕緣電阻測量、摩擦起電試驗、電容測試試驗和接地連續性試驗等。下面簡單地介紹一下這些試驗。
1.耐熱耐寒試驗
在進行耐熱耐寒試驗時,試驗人員應該將塑料外殼和(或)外殼的塑料部件放置在下列環境中一段時間后,進行沖擊試驗和(或)跌落試驗以及其他相關試驗,最后,根據防爆型式的需要再進行有關的爆炸試驗。
?。?)耐熱試驗
當電氣設備的最高工作溫度不高于75℃時,試驗樣品應該在相對濕度為(90±5)%、溫度比設備的最高工作溫度高(20±2)K(但是最低為80℃)的環境中連續地放置4個星期。
當電氣設備的最高工作溫度高于75℃時,試驗樣品應該在相對濕度為(90±5)%、溫度為(95±2)℃的環境中連續地放置2個星期,接著,在溫度比設備的最高工作溫度高(20±2)K的環境中再繼續地放置2個星期。
?。?)耐寒試驗
在進行耐寒試驗時,試驗樣品應該在溫度比設備的最低工作溫度低5K(最多低10K)的環境中連續地放置24h。
經過耐熱耐寒試驗的試驗樣品應該承受沖擊試驗和(或)跌落試驗。
試驗后,試驗樣品不應該損壞和出現影響使用性能的永久性變形。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進行耐熱耐寒試驗之前,試驗人員應該確定被試設備的最高工作溫度和最低工作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