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指令規定了機械及安全零部件只有在正確的安裝、維修和按預定目的使用且不會危及人類.甚至家畜及財產的健康和安全時,才允許進入歐洲共同體市場銷售和投人使用。為實現這一目標,在指令的附件l中規定了機械及安全冥部件必須符合的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下面對這些內容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對制造商的基本要求
機械可能會出現一系列危險,這些危險已在附錄3中機械指令附件1中一一列出,制造商有責任對這些危險進行評價,以便確定該機械可能產生的全部危險及其嚴重程度,然后,必須根據這一評價來設計和制造機械。
機械設計和制造時,必須符合指令所規定的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這些要求是強制性的,但考慮到當前的工藝水平,若其中有些基本目標要求不能完全達到,設計和制造時應盡可能接近這些目標。
若機械在預定條件下使用仍存在危險,則制造商應根據指令附件1所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承擔責任。
3、安全總則
(1)機械設計和制造時必須考慮以下問題。
a、在保證其功能的前題下,機械在制造商預定的條件使用、調整,維修,儲運、安裝和處理時不會給人帶來風險。采取措施的目標是消除機械預計壽命期內(包括裝配和拆卸階段)的任何事故風險,即使這些意外事故風險是由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產生的。
b、不僅必須考慮機械的正常使用,還應預計到合理的使用習慣。還必須注意防止引起風險的不正常的使用。
c、要考慮人類.工效學原理.
d、必須考慮操作者使用必要的或可預見的個人防護裝備所帶來的約束。
e、必須考電機械所配備的所有設備和附件在調整,維護和使用中不會產生風險。
(2)制造商在設計和制造機械時,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和順序選擇最合適的方法:
a、盡可能消除和降低風險(通過機械的次有安全設計和制造
b、對不能消除的風險,應彩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c、告知使用者,由于所采用的防護措施不足所帶來的遺留風險,并指明是否需要特殊培訓和規定需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3、機械可能產生的危險及防護要求
機械可能產生的危險包括機械危險和非機械危險。
?。?)機械危險:
指令列舉了機械危險的類型,并規定了相座的防護要求。這些危險是;機械的穩定性、運轉時零件斷(破)裂的危險﹑物體的墜落或拋出的危險,機械零件表面粗糙和有銳邊或尖角帶來的危險,組合機械的危險、刀具旋轉速度變化的危險和運動部件運動帶來的危險。
(2)非機械危險:
指令中列出了機械可能產生的非機械危險v并提出了防護要求。非機械危險主要包括。
a、電的危險,包括電源和靜電產生的危險;
b、非電能深的危險,如被壓,氣動和熱等﹔
c、裝配錯誤帶來的危險﹔
d、極限混度(高濕和極低濕)帶來的危險;
e、火災的危險(因氣體.液體,粉塵和蒸氣等產生的).
f、爆炸的危除(因氣體.液體,粉塵和蒸氣等所產生的)
g、噪聲的危險;
h、振動的危險;
i、輻射的危險;
j、外部輻射干擾機械運行的危險,
k、使用激光裝置的危險;
L、粉塵.氣體擴散的危險,
m、困人機械的危險﹔
n、滑倒.絆倒或跌落的危險。
此外,還應包括機械設計忽視人類工效學原理產生的危險和機械使用和加工材料所帶來的危險等。